|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手续-------申 办 须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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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07 14:37 文章来源:泸溪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手续-------申 办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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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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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投资总额
(万美元) |
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
比例 |
注册资本最低额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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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及300以下
300至1000
1000以上至3000
3000以上 |
7/10(70%)
1/2(50%)
2/5(40%)
1/3(33%) |
>210
>500
>1200 |
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企业均需按上述比例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按该比例规定执行的,需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局批准。
二、出资形式:
1、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2、外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获得的税后人民币利润;
3、机器设备、原材料、其它物料;
4、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并按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规定所开发的土地及其拥有所有权的附着物、建筑物;
5、工业产权和专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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