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年泸溪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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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3 08:30 文章来源:泸溪县统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工业立县,产业富民”的发展战略,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确保了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县GDP总量、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再次迈上新台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随着稳定增长。据全县50户城镇居民住户调查资料数据汇总显示,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三年稳定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年为6367元,2006年为6862元,增长7.8%;2007年为7975元,增长16.2%;2008年达8636元,增长8.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来源、消费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现就2007年与2008年两年来收入与支出情况简略分析如下:
一、 总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城镇居民的收入科目均按全国统一口径,联系到我县主要有四大项,即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2008年这四项人均收入分别为6654.19元,777.02元,135.82元,1426.14元。分别增长10.3%,112.5%,42.4%,7.2%。四项人均总收入合计8993.15元,同比增长9.5%。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8647.94元,同比增长8.4%。
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工资性收入,它包括(1)工资及补贴收入,2008年人均为5772.94元,同比增长0.4%,这部分的收入人员是有固定工作且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其收入是稳定的。(2)其他劳动收入,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打工收入,2008年人均为881.21元,同比增长30.7%。二是经营性收入,在50户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户中,有做生意的,有开店的,个体司机跑运输的,有从事其他服务业的,还有门面、房屋出租收入,2008年,人均达777.02元,同比增长112.5%,是四项收入中增长最多的一项。三是财产性收入,包含股息、利息收入,2008年人均为90.88元,同比增长30.9%。其它财产性收入2008年人均为10.19元,同比下降26.5%。四是转移性收入,它包括(1)社会救济收入,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收入,2008年人均为25.83元,因上年没有抽到这样的户,不可比。(2)瞻养收入,2008年人均为26.5元,同比增长8.7%。(3)捐赠收入,2008年人均为73.53元,同比增长101.6%。(4)记帐补贴收入,2008年人均为59.62元,同比增长50%。(5)其他转移性收入,2008年人均为30.57元,同比增长23.6%。
以上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收入增长的亮点有工资性收入中的劳动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捐赠收入。从而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二、总支出同步增长
城镇居民总支出主要包括消费性支出、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四大项。2008年人均总支出为7953.75元,同比增长10.2%。其中人均消费性支出6053.43元,同比增长4.2%;财产性支出较少,不可比;转移性支出1615.13元,同比增长35.9%;社会保障支出285.19元,同经增长29.6%。
从消费性支出来看,当年8大项人均消费性支出中,增长的有五项,即食品2863.46元,同比增长12.8%;衣着748.68元,同比增长6.7%;居住558.43元,同比增长4%;医疗保健302.94元,同比增长4.5%;其它商品和服务254.31元,同比增长32.7%。下降的有三项,即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405.2元,同比下降11.3%;交通通讯447.67元,同比下降16.5%;教育文化娱乐及服务472.74元,同比下降15.1%。显而易见,现阶段我县城镇居民追求的生活水准依然是吃好、住好、穿好。
从转移性支出来看,人均转移性支出包括(1)捐赠支出1046.02元,同比增长37.3%;(2)瞻养支出513.44元,同比增长108.5%。其中在外就学子女费用463.46元,同比增长147.2%;(3)其它转移性支出53.95元,同比下降39.1%;(4)社会保障支出285.19元,同比增长29.6%。由此可见,在转移性支出中,捐赠支出、瞻养支出中的在外子女就学消费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增长,特别是捐赠支出人均在1000元以上,这里面有支援灾区捐款,但多半是红白喜事送礼。在外就学子女费用增加,一是高校升学率提高,升入大学学生数增加;二是物价上涨,支出增加。
三、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依然偏低,差距依然很大。
先看纵向比:就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言,这项指标调查是从2005年底开始的,尽管连续三年这项指标持续稳定增长,然而,2008年的涨幅未超过10%,与全县经济发展速度不同步。预计当年全县GDP增速在16%,财政收入增速在37.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在14%,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仅为8.4%,显然有些偏低。
再看横向比: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为13786元,全省为12294元,全州为8819元,而我县只有7975元,2008年按统计部门预测的2008年全省14%、全州实际9903元,增长12.3%,其中吉首12116元,增长12.2%;凤凰9073元,增长9.42%;花垣10305元,增长10.3%;保靖8779元,增长11.3%;古丈7893元,增长13.5%;永顺7642元,增长10.7%;龙山8968元,增长12.3%。而我县实际上只有8.3%的增长速度,这样与全国、全省、全州比,差距会越来越大。
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与本县经济发展速度不对称,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按规定的方法抽出的样本点收入偏低的户过多,不符合实际,二是有可能被抽中的户在记帐中漏记收入或不愿意报真实收入。三是抽中的住户面太小,区域太小,50户样本户全部在白沙镇。但笔者认为白沙镇所在地的居民收入基本能反映全县居民收入水平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这一事实希望引起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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